第五师双河市某******委员会以师市发改投资[2025]178号文批准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该项目的食堂厨具设备及设施组织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第五师双河市某局食堂及备勤楼建设项目(食堂厨具设备及设施采购)
二、项目编号:XJSH-******
三、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及范围:食堂购置厨房主炒间设备(包括双电磁大锅灶、单炒单尾灶、双头矮汤炉、不锈钢荷台、灶间平台等)、主炒间烟罩(包括集烟箱、烟罩、油烟净化器、风机、油烟净化器等)、面点间设备(包括木面工作台、压面机、蒸饭车、集烟箱、风机、油烟净化器等)、洗碗间设备(包括洗碗机、消毒碗柜、排风机等)及配套设施1批,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及参数等详见采购清单;采购范围包括采购所需的货物、材料以及配件辅材的供货、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装卸、安装(组装)、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6.00万元。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采购货物生产(销售)或供货、安装、调试能力。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企业2024******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供应商信誉良好,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日期前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未在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采购活动。
5.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谈判。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详见各合同包谈判采购文件。
五、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1.谈判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16日至 2025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 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万象汇 A区A座三楼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且领取谈判采购文件。
2.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双河市团结西路89团楚星苑小区49号商铺采购代理机构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某局
联系人:杨志荣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园基地办公楼408-5室(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 8 号万象汇A 区 A 座三楼)
项目联系人:兰伟、朱世雯
联系电话: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