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祁连山山前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的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祁连山山前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已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资勘函〔2025]7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资源局肃州分局
2、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
3、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采取排导的治理措施。其中四湾口泥石流布设C25砼排导堤673m;泉眼沟泥石流布设C25砼排导渠275m;胜字号石河泥石流布设C25砼排导堤840m;黄羊河泥石流布设C25砼排导堤253m。(详见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均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在招标人处登记备案。项目实施阶段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
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本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开户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7、投标人近三年来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未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同时,被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 ”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5年11月14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并及时关注“ 电子招投标系统 ”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官网(****** p/)下载中心-操作指南******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资源局肃州分局
联系人:王海定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一号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得志
联系电话:******
******街道阳关路******居雅苑小区13号楼1-2铺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