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制定服务
补充通知(一)
各受邀供应商:
我司组织的组织与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制定服务(项目编号:2025-咨询G2-028),现就谈判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商务条件第6点合同支付方式修改为: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价款的30%,②供应商提供最终成果文件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7个日历日内,供应商应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规发票之日起15 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相关上级审批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2、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商务条件第8.2点修改为:如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服务,每延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3% 的违约金。
3、本采购项目采购包1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均修改为:120000元,谈判文件中与本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