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4K三维内窥镜摄像系统等)
项目编号:GN2025-05-235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4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5月22日
******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4K三维内窥镜摄像系统等)
第1包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等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蓝钻商务中心A座7层712号
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6区B-3B3-14室
报价:******元
第2包海博刀等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谷水路5号研发楼8310室
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路389号综合车间三3层314、316室
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区6区B-1D1-11室、B-1D1-12室
报价:******元
第4包电动液压手术床等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壶天路以南、金炉路以西融科城创颐园6幢704室
报价:66696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集团A-1#601
报价:6699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人民南路与外环路交叉口南******居四楼东区D02号
报价:671006元
第5包超声诊断仪(全身机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嘉善大道399号置地广场1号楼20层2012室(住所申报)
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9号办公楼3层A1-A3、B1-B5
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平澜商务中心2幢3层301室(自主分割)
报价:******元
第6包超声诊断仪(介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9号办公楼3层A1-A3、B1-B5
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龙门岭路以东青年创业大厦A1125、A1126室
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嘉善大道399号置地广场1号楼20层2012室(住所申报)
报价:******元
第7包酸化水系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兴盛路601号1-1幢601-6室(自主申报)
报价:155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獐山路202号3幢1楼101室
报价:158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59号B幢3号301室B127
报价:175000元
备注:得分详见附件
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集团总部基地
联系人:陶国顺
电话:******
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
******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同时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zfront/)、“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