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检察院食堂配送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并于2025年03月24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AZGC-2025-3
项目名称:******检察院食堂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90%
采购需求:
标项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折扣系数)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检察院食堂配送 | 1 | 项 | 320000 | 不超过90%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 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03-23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街道环城西路金色和泰商务楼三楼309室
方式: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供应商通过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进行报名登记,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纳。交付方式:******银行支付(包括支付宝、微信转账:******,备注供应商公司名称)******银行账号:************2820。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通知所有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作出是否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决定。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居县环城西路金色和泰商务楼三楼30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居县环城西路金色和泰商务楼三楼308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质疑、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网上发布。
3、其他事项:本项目实行 “不见面开评标”。开启响应文件现场通过“钉钉”软件直播(钉钉直播群号为:6******21),供应商在开启响应文件当天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搜索到群号,并申请进群,备注公司名称+名字,由采购代理人员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审核通过。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采购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涉及采购文件获取、采购结果确认等事项,应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办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检察院;地址:******居县环城南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登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王梓衡,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有限公司;地址:******居县环城西路金色和泰商务楼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益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张敏,质疑联系方式:******;传真:0576-******;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检察院政治部;
地址:******居县环城南路1号。
联系人:张静;监督投诉电话:057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