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四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一年) JSZC-320921-FBXM-C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7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921-FBXM-C2025-0002
项目名称: 2025年四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元/吨(以处理后的达标排水量计),投标价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响水县四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响水县小尖镇四丰村境内,从2020年1月起,响水全域生活垃圾已转运至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作无害化处理,该填埋场处于封闭运营状态,但该生活垃圾处理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仍正常运营,主要处理填埋场日常产生的渗滤液和镇区垃圾压缩站清运至此的渗滤液,每天总量约100吨。由于浓缩液长年累月的回灌填埋库区,导致渗滤液原水盐分的富集,处理难度有所增加。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本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2-27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时间:2025-02-27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办理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 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1 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3.2 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3.3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3.4 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3.5 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4.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供应商中标后,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详见通知内容。
5.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代理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6.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 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8、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9、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10.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本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以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现金形式,也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2、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响水县双园路31
联系人:樊绍武
联系电话: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幸福南路西侧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附件下载: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